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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院教师服务学院系部贡献度积分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责任担当,争创卓越

二、管理原则

公平公正,自我追求,有为有绩,有为有位

三、积分措施

(一)加分原则

1.凡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各级各类活动,需要部分或个别老师们支持配合的,平时每半日活动加1分,每次活动以半日为单位进行加分;周末来校参加活动的,每半日活动加2分,依次类推。

2.凡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均按5/赛项计算(中途退出者视为未参加),获奖以院级三等奖加2分为基础分起算,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2分,竞赛级别参照学院规定的ABCD四类竞赛办法。

3.凡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或项目均按5/课题(项目)计算,凡成功立项的课题或项目,按院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四个等级分别加2/4/8/16分,重点课题不再分等级,在相应等级分值上另加5分。

4.凡申报的各级各类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无论是否获奖)均按5/成果计算,凡获奖的成果,以院级三等奖加2分为基础分起算,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2分。

5.凡积极承担学院或系部相关岗位工作职责的老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学院聘任的基层教学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正副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及党支部、分工会负责人等加20分;学院或系部聘任的党支部委员、分工会委员、小组长及纪检联络员、监察员、专业方向负责人、订单班班主任、系学术委副主任、系督导组组长等,以及系部聘请担任的校企合作专员、招生宣传专员等加10分;凡有多项兼职者,自第2项开始,每担任一项兼职,在原基础上另加5分。

6.各类新闻报道撰写按系部新闻3/篇、院级新闻5/篇累加;凡撰写或成功联系推荐系部新闻报道在市级以上各类报刊杂志公开发表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市级50/篇、省级100/篇、国家级200/篇。

7. 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员须经考评合格后,方可加分;挂名无实绩者,不享受加分,并取消相关资格。

(二)减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只做加分,不做减分。但对以下情况,实行减分。

1.因工作需要,学院、系部明确要求教师集体参加的各类活动(含周三下午的政治或业务学习),凡事前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者减扣5/次;无故缺席者减扣10/次;凡超过正常请假次数(每学期2次)的请假者,减扣5/次。

2.各类教学违规或教学事故责任人,给学院、系部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不能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者,拒不执行学院或系部工作安排者,经教育批评拒不改正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积分使用说明

1.《国教院教师服务学院系部贡献度积分办法(试行)》作为我系各单位及教师(含行政人员、辅导员等)工作态度、付出程度、工作效度考核的综合指标,将在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职级晋升、出国(境)培训推荐(结合上级指标及分类要求)及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等荣誉推选上发挥主导性调节作用,根据教师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依次推优评先,根据奖励类别,适度调整,投票结果仅作参考,不再作为各类考核的唯一依据。

2.凡个人申报或科室推荐年度考核各类先进或优秀者,凡个人申报或科室推荐职称晋升者,非党员教师该自然年度内须参与招生或牵头完成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卓越项目展示,党员教师须完成至少2项卓越项目展示。(本年度指导学生参加省技能大赛并获奖的教师或本人参加各类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视为1项卓越项目)

3.此积分不跟学院的绩效奖励分挂钩,但将根据比例,从系部5%的绩效奖励中给予一定体现。

4.各专业教研室和团队参评先进单位的积分,则按照公式“S / N = R”中的R值进行排名。(S:该单位教师的积分总和,N:该单位教师总人数)。

5.当出现教学工作量不够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优先满足积分排名在前的教师发展需要。

6. 党员贡献度积分参照此办法执行。

五、其他说明

1.为了适应学院系部发展需要,每年将根据学院系部重大工作对该办法进行适度微调。

2.未尽事宜,请老师们在实践中不断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完善。

3.每月在系部公示栏上公示上月教师(团队)积分结果。

4.各岗位负责人及专员贡献分认定须有实绩材料。

5.此办法由国教院人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